月固定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
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小时工资 = 月固定工资 ÷ 21.75 ÷ 8
加班记录
| 日期 | 所属月 | 星期 | 加班类别 | 倍率 | 小时 | 补休 |
|---|
← 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列 →
加班费汇总
加班费支付合计
—
逐月结果
| 月份 | 统计范围 | 月应工作天数 | 加班费支付 |
|---|
← 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列 →
计算公式见「④ 说明与法律依据 · 加班费计算口径与公式」;逐项代入计算过程见下方「逐月计算明细」。
逐月计算明细
应工作日
调休补班(上班)
休息日 / 调休放假
法定节假日(计薪)
手动修改(企业特殊排班)
点击任意日期:可修改企业特殊排班(应工作日 / 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修改立即生效并同步影响加班类别的判定。手动修改仅保存在本机浏览器。
加班费计算口径与公式
- 计算基数:以「月固定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小时工资 = 月固定工资 ÷ 21.75 ÷ 8(21.75 为月计薪天数,依据人社部发〔2025〕2号)。
- 统计期间:无需手动填写——由加班记录自动确定(取最早与最晚加班日期所在范围),按自然月分别核算后汇总;每月按该月日期性质判定每条加班的适用倍率。
- 加班倍率:工作日延时加班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未安排补休 ≥200%(已安排补休则不计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300%。
- 日期性质(应工作日 / 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由「③ 日历设置」或内置官方放假安排自动判定,决定该条加班适用哪一倍率;加班记录按日期自动归入对应月份并判定倍率。
- 金额最终按「分」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保留完整精度。
日历数据覆盖范围与来源
| 年份 | 法定节假日天数 | 依据 | 官方公告 |
|---|
数据整理更新时间:2026-10-08。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依据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年法定节假日由 11 天增至 13 天(春节、劳动节各增加 1 天);2023、2024 年按当年规则(11 天)内置。
未在上表中的年份(如 2027 年及以后,官方安排通常于前一年年底公布),本工具不猜测调休日期,仅按「周一至周五为应工作日、周末为休息日」的基础日历计算并显示显著提示;请在「③ 日历设置」中按官方公告手动设置后再使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与倍率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月计薪天数 21.75 天(用于加班小时工资折算)。
- 各年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链接见上表)。
数据与免责
- 本工具完全离线运行,无需登录;输入与手动修改仅保存在本机浏览器 localStorage 中,清除浏览器数据会丢失,请注意留存。
- 计算结果供薪酬核算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劳动争议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口径和司法裁判为准。